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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领衔十位代表对失独家庭提出了关注和调研,他们提出,深圳应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建立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每人每月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水平50%的标准,按月计发。
据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调查,2014年深圳市新增户籍失独家庭151人,现共有户籍失独人员314人。
扶助金标准不足最低工资的一半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针对户籍失独家庭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扶助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涉及经济、生活、再生育、心理、再就业、文化等几个方面,但仍旧无法从根本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目前由于扶助偏低,无法满足需求。大多失独老人工资较低,缺少社保,有的为了给子女治病本身已负债累累,虽个别家庭经济条件尚可,但失去了具有赡养义务的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政府制定扶助金标准需充分考虑这个群体是因为当年响应国家的政策才造成今天的局面,需要给予充分优待。深圳从今年1月起调高扶助金标准,符合条件的失独人员1000元/人/月,还不到深圳最低工资水平50%,且其中如“女方年满49周岁”、收养子女后不再发放等规定并不合理。
此外,这些失独人士身体状况差,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由于遭受了心理创伤,失独老人的身体状况普遍比同龄人差,很多都患有慢性疾病,部分还有重疾。由于没有孩子陪伴,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孤独、抑郁、自卑、逃避等心理问题。
根据人大代表的调研,不少失独家庭缺少必要的组织人文关怀,目前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仅对部分特殊家庭代表进行走访慰问,覆盖面小,失独家庭尤为需要组织的关爱与温暖。
建议建立一次性精神抚慰金标准
郑学定等几位人大代表建议利用深圳的立法权,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为失独家庭提供物质与制度保障,建立失独老人在医疗、养老、再生育、收养子女等方面的绿色通道与保障措施、以解决其后顾之忧。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组织设立失独老人基金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鉴于失独家庭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建议参考民政部门对因公殉职的抚恤规定,略低于该标准,建立一次性精神抚慰金标准,于子女去世时发放。建立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每人每月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水平50%的标准,按月计发。作为医疗保障的有效补充,失独人员医疗保险不足,或没有医疗保险的,可由基金会承担,以保障其不至于因经济问题导致就医困难。
目前,深圳失独人员已自发成立“星聆相约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其业务核心就是关心失独家庭,使其重新融入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一些失独老人由此走出阴霾,并走上了助人之路,是深圳探索关爱失独老人“深圳模式”的样本,人大代表认为应予以支持。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修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的不合理规定。女方虽未满49岁,但已明确丧失生育能力人员,应一并纳入扶助金发放范围。收养子女的失独人员,尤其是收养了非健全孩子的失独人员,为社会再次做出了贡献,应予以鼓励,不应停发扶助金。对失独家庭传统节日慰问,不应仅限于其中几家,而应一视同仁。
沈婷婷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地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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