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何时实施?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昨日(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下周五开始即可实施。至于其他问题,在该草案中也不难找到的答案。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解读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删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解读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解读 李斌: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禁买卖精子卵子及任何形式代孕 修正案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 杨文庄:根据修正案草案,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新华社、央广 相关新闻 人口专家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 8年内不会放开“三孩”“四孩” 《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就全面两孩政策接受专访时表示,8年内不会放开“三孩”“四孩”。 翟振武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明年的人口增长没有影响,主要变化会在2017年出现。因为政策放开后生的第一批孩子最快也会出现在2017年左右。 根据测算,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多出生的婴儿,第一年会有100多万,第二年、第三年会多一些,达到300万到400万。 谈及我国会不会以后放开“三孩”“四孩”甚至“五孩”,翟振武明确表示,“至少在最近5年到8年内不会,因为在最近5年会有一个很大的生育率上升的高峰。 放开‘二孩’会影响很多人,但放开‘三孩’、‘四孩’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什么影响,毕竟想生‘三孩’、‘四孩’的人有限,即使放开,也不会对人口的增加带来太大的影响。” 翟振武还表示,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要10个月,“如果想生,现在怀孕也没有问题”。 ■文/《法制晚报》 “计划生育”大事记 1971年7月 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80年9月 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 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1991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控人口增长。 200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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