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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家计生委和国家民政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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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计生委、国家民政部:

    下面这封信,我们曾在一年前(2014年12月初)分别寄给天津市计生委和天津市民政局的信访部门,大概两个月后,接到了天津计生委的人打来的一个电话。她说,他们是按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的政策,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无法给我们考虑与解决。如果想不通,可以向上面反映。我们不知道,我们反映的问题是不是个别现象。但天津市的政策对待我们这样的失独家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则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我们把这封信寄给你们,不知能否盼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或解答?(下面是信的原文)

天津市计生委:  
    我叫孙ZS,妻子叫赵YX.家住红桥区,HQ路,JAL大楼Q一105。我们俩今年分别已69和67周岁了。我们的独生子叫孙YAN,1995年从南京政治学院毕业后分配在解放军281医院(北戴河)政治部任宣传干事。2002年2月,儿子不幸因公牺牲。失去独子,对于我们,无异于天塌地陷。当时,我们分别已57和55岁。以当时普遍的医疗技术,我妻子不可能再怀孕生育了。并且在很长时间里,我们一直沉浸于失子的悲痛中,根本无暇去顾及其它事情。
    2004年3月,在失独两年以后,为了减轻一些失子的痛苦以及无依无靠的孤独和寂寞,同时也考虑到我们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有一定的余热可以发挥和利用,还能为国家和社会減轻一些负担。所以,在当时社会正呼喻“关爱女孩”的背景下,我们不顾亲戚朋友的反对和议论,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了一个不到两岁并且因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而暂无人领养的女孩(大概一个月大时被遗弃的)。
    当时,因为考虑到我们与孩子的年龄差达到了55和57岁之多,曾提出以祖孙女的关系领养,但按民政部门的规定,领养关系只能是养父母与养子女,而不能是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因此,从那以后,我们就以做爷爷奶奶的年龄再次承担起了做爸爸妈妈的责任和义务。含辛茹苦,至今又已十余年。
    近年来,各地政府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关爱失独家庭和失独老人的具体政策和文件。闻听这些消息时,内心也曾感到有些许温暖。知道有这些政策和文件以后,我们也曾经去找过有关部门,但得到的答复却使我们倍感寒心和失望。原因是因为我们已领养了一个孩子,已不在“关爱”范围之列。
     关爱失独家庭的有关政策无疑是体现了政府的一种责任和社会的良心。自然会带来很好的社会影响,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些政策却对我们这样的失独家庭关上了大门,我们只能说它们是有缺陷的和非常不公正的。使我们感到十分不解、心酸和遗憾。
     当初,在我们还年轻的时候,“计划生育”是我们党的基本国策,我们先是响应了“晚婚晚育”的号召,直到三十岁前后才结婚,接着又响应“只生一个好”的号召,第一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而现在呢?像我们一样年龄的夫妻,绝大多数都有两个或以上的子女,或含饴弄孙,或颐养天年,而我们老夫妻俩,却时时还要为十余岁的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操碎了心,想起我们失去的儿子,常常只能是“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我们已近古稀之年,一个有心脏病,另一个有高血压。平时,我们有了病,都是自己到药店买药吃而不敢去医院,因为觉得那里费用太高,有点花不起。改革开放以来,天津的面貌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变化,到处都是高楼林立,而我们却仍然住在三十年前由工作单位分配的住房里,因为以我们的经济力量,在天津买不起房。
      最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与绝大多数失独家庭比较,我们所失去的并不少,而我们从民政局所办的儿童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女孩,至少是为社会,为政府减轻了一份负担吧?应该是对社会的付出和奉献也要更多一些吧?而我们为什么反而得不到计生委文件的“关爱”了呢?如此说来,难道我们要把领养的女儿再给儿童福利院送回去,并解除领养关系,才能重新得到计生委的“关爱”吗?(当然,我们不可能这样做。)我们领养了一个比我们小了五十多岁的孩子,我们就不是“失独”家庭了吗?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付出多少心血和精力自不必说,单从经济角度讲,岂是区区那点“补助金”所能比的?而有关“关爱”的文件却把我们这样的家庭排斥在外,只能说是极不公正的。
      不管是民政部门,还是计生委,你们都是政府部门。如果你们自己或你们的亲人处在我们这样的情况下,扪心自问,你们又会怎么想呢?

      天津市HQ区SGZ街JAL居民:孙ZS、赵YX。2014年11月29日。联系电话:13337271370

     (附注: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用了一些字母代替汉字。我们现住南方一座小城,益阳,这里生活费用较大城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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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失独者之家”有什么用吗?  发表于 2016-3-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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