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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四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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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07: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宏:儿啊,年年小寒今天又是小寒日,是你离开爸妈的最凄惨的日子,你离开爸妈已是四年整,爸妈仍在悲凉凄惨思念你中苦度日。
儿啊;四年来爸妈是等不来你回家时的门铃声,再也见不到你在家中喜笑的容颜。爸现今依然只能天天与你相见在网上,每天点上三支清香、献上一束鲜花,默默陪伴在你的网上陵园旁、自责未尽到父亲责任懊悔痛苦之心情。
儿啊,爸对你不起!爸妈严重失职,没有为你了解、把持婚姻,使你找了一个毒似蛇蝎心肠的神经病泼妇,使你长期受冤气乃至把命丧。爸妈缺乏医学知识,没有关注你的身体更是爸妈一生中另一个最大的失职爸对不起你!对不起!!儿啊!爸后悔对你太严格,对你身体关心太不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爸对不起你!
儿啊,神经病泼妇婚后不做工作完全依靠你生活,只认得向你要钱从不关心你生活。在你儿子出生后以小孩作筹码敲诈爸要给她30万,你知爸为你买房还负债,坚决不同意。神经病就不让爸妈看望小孩。
儿啊,你走后神经病泼妇仍称要做全职太太,不让爸妈看望并抚养你儿子。在这背弃中华民族家庭传统伦理的土匪当道社会没有隔代探视权,爸妈仍然被这泯灭人性的所谓法律剥夺了探望关爱你儿子的权利,可怜爸妈和你儿子祖孙的血缘亲情被活活割断。现在你的儿子五周岁多了,却仍从未上过爸妈家。更不知道世上还有爷爷、奶奶二个亲人,神经病泼妇至今未能让你儿子上幼儿园,明年应达到上学年龄,又可能不让他上学。在这泯灭人性的黑暗社会,爸妈也是无法关爱你的儿子,只希望你儿子快快成长早懂事,在你儿子懂事理后爸妈在经济物质上给予全力的帮助。
2017.1.5 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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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09: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天下父母心。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发表于 2017-1-6 1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人性泯灭的社会,楼主保重!为了唯一的孙子,顽强活下去!
呼吁政府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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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08: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缺乏清潔的心和聖潔的愛。
樓主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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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8 07: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给予关切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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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3: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会这样?可以有隔代探视权的呀!何况这是你吗唯一的血脉。除非这女人和她的外家权利很大。你们没有办法斗过他们。不然不可能。居然这个社会还有这样的女人,还真是头一次见到。得想想办法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隔探视。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7-1-9 14: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出现首例隔代探视权抗诉案引热议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01月22日 18:07:38
  新华社重庆1月22日专电(陈国洲 柯高阳)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等隔代亲属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不受理一例隔代亲属探视权诉讼案提起抗诉,成为当地该类案件中首例成功抗诉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律师表示,隔代亲属探视权于情合理,但于法没有明确依据,应引起司法界深入思考。

  重庆市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被母亲接到德国生活。夫妻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确认,直接赡养孩子的女方应该允许孩子在18岁前每年回国探亲一次。但由于女方并未严格执行协议内容,爷爷奶奶迟迟见不到孩子。心急之下,两位老人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探视权争议应由孩子父亲提出为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之后,老人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支持老人诉求,提出了抗诉。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抗诉,但尚未进行审判程序。

  老人抗诉请求获得检察院支持后,引发司法界广泛讨论。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睿表示,法院不受理孩子爷爷奶奶的诉讼,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孩子的“探视权”,只针对夫妻双方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对隔代直系亲属的探视权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因为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其他角度,有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离婚率升高,隔代亲属的探视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隔代探视权这种于情合理,于法无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情况时,应考虑判决后果对实现公平正义的影响大小。“隔代直系亲属与孩子之间存在直接血缘关系,这是割舍不了的亲情。”张睿建议,立法机关在未来的修法过程中,应对如何保障隔代直系亲属的探视权,在法律条文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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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4: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06日 19 版)

2015年,发生在江苏无锡的一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对年轻夫妇,新婚半年,男方坠楼身亡。老父母痛失独子,对坠楼之事心有猜忌,迁怒于儿媳,矛盾加剧。在此后探望孙子的过程中,老两口带着亲戚破门而入,强行探望,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老人要求,每月探望孙子3次,儿媳必须配合。儿媳认为,老人必须道歉,在取得谅解后再协商探望事宜。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探望孙子的诉讼请求,孩子10周岁之前,老人每周探望一次,每次探望6小时。儿媳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拒绝老人探望是事出有因,且婚姻法规定探望权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并没有赋予他人这一权利,老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无锡中院审查后认为:婚姻法将探望主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在探望主体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代替子女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探望未有明确规定。对此,应从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传统文化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并作出妥当安排,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代替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探望,可以促进未成年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发育,也是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之一,与公序良俗相符,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未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形下,其他近亲属探望须遵守监护权行使的代际位阶,不得妨碍序位在先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否则监护人可依法要求中止不当探视。当然,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之时也应为其他近亲属合理探视提供必要的便利。据此,无锡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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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江苏老陈。不知道他老人家是否还在这个网上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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