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回应与失独群体利益诉求对接的路径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当前失独群体迫切的合理利益诉求尚未得到政府及时、有效的回应。因此,突破失独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找政府回应与失独群体利益诉求之间的平衡点和突破点,尽量减少二者之间的分歧和偏差,促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并最终达成基本共识和一致目标。概括来看,政府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满足失独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
(一)从单向性回应走向互动性回应,努力寻求失独问题解决的平衡点
当前,政府在回应失独群体利益诉求的过程中,虽主要采取协商、官民对话等“柔性化回应”策略,但依旧存在回应不够迅速、回应力度较低、回应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不满。可见,及时性、合理性是政府回应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回应意识,从单向回应走向双向互动回应。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应从实际出发,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失独问题,及时、快速、有效地回应失独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而非给予过多短时间内无法兑现的政府承诺或一拖再拖。从而加快政府回应失独群体利益诉求的进程,缩小政府回应时间进度与失独群体期待时间进度之间的差距。
二是应加强与失独群体的沟通对话,做好各项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解读工作,深化失独群体对各项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准确认识和深入理解,积极引导失独群体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并在认真听取其合理利益诉求的同时,通过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及时介入,有效调整失独群体的生存心态和认知偏差,适当降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非现实性期待,避免失独群体产生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从而逐步实现二者对利益诉求内容的一致认识。
三是应坚持民主、协商、对话的决策原则。在相关失独扶助政策出台前后,通过网络平台、面对面协商等多元渠道全面搜集失独群体的意见建议,以促进失独扶助新政策的尽快出台,提升失独群体对政策安排的准确认识以及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理解。从而有效缓和失独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
四是应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总结失独群体帮扶救助的实践经验,并通过“自上而下”的渠道向中央政府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从而努力提供均等化的失独家庭扶助政策,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化待遇。
(二)从形式化回应走向实质化回应,努力寻求失独问题解决的突破点
“一个有回应力的政府意味着政府能对人们的利益诉求予以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21]也就说,在及时回应的基础之上,中央政府还应从“形式化”回应走向“实质化”回应,强化政府回应的力度,表达政府回应的诚意和决心。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应以满足失独群体合理利益诉求,保障失独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其主导回应方向,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通过立法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对全国失独家庭数量、分布、人口特征及经济状况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以获取第一手经验数据。并以实际数据为依据,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状况,尽快确定新的失独家庭特扶金发放标准,尽量缩小现有补助标准与失独群体利益诉求补助标准之间的差距,及时回应失独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诉求。
二是根据各地方对失独群体的已有扶助实践经验,由中央财政承担,给予失独父母1万~2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回应失独群体的精神慰藉补偿及行政补偿诉求,以表示政府对失独群体的关怀和慰藉。
三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为尚未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失独父母,购买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为已经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失独父母代缴或减免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以回应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诉求,减少失独父母对未来老年生活的恐惧和担忧。
四是建立健全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失独家庭志愿者服务体系、失独家庭社区关怀制度,以解决失独父母由于监护人缺失而导致的入住养老院及手术无人签字、生病无人照顾、去世后无人料理等现实问题,回应失独群体的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诉求。
总之,对失独群体利益诉求的满足,有利于帮助失独群体走出困境,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风险,有利于凸显政府的责任意识。因此,政府应重视并及时回应失独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基本生存尊严,尽早帮助他们走出失独之痛。但同时,政府在回应的过程中,也要综合考虑政府的职责范畴及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适当降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非现实性期待,避免失独群体产生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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