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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国年增失独家庭7.6万 怕老怕病不怕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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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年前规定“必要的帮助”

事实上,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必要的帮助”是什么,具体谁执行,如何实施,均没有提及。

“政府是知道这一群体存在的。”2002年前后,《北京文学》社长兼执行总编杨晓升通过对6个失独家庭的探访,撰写了长篇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

这部报告文学的命运同样悲情,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出版。

“写这本书的目的不是攻击计生政策,而是探讨如何解决这个日渐庞大的群体面临的问题。”10年过去,杨晓升构想的救助体系依然没有出现。

在北京,一些尝试在慢慢进行。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在3年前联合辖区内的失独家庭组建“新希望家园”,通过组织活动、心理互助等帮助失独者走出心理困境。

丰台区的民间团体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正筹划公益组织“萤火虫公社”,搭建平台帮助失独者实现自治。

北京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未来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在政策、经济和情感三个层面加大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和帮扶,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和心理难题。

“正视这个群体的存在”

“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7月16日,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说。

自1988年从事计生工作,历任国家计生委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原本到了退休年纪的苗霞,自2002年一直关注失独群体,“有责任去推动些事情。”

在苗霞看来,这一问题并非突然出现。同时,因深刻了解失独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和危机,以及公众对计生工作的负面情绪,苗霞坦陈“发泄情绪容易,但要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和体系。”

比如通过修正法律中定义模糊的条文,将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责任明晰,让失独者们不再求助无门。

比如现行计生特别扶助制度,只针对49周岁之后失独父母,“但失去孩子到49周岁之间的真空期可能是他们最痛苦无助的时候。”

比如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失独者遇到各种困惑都能及时给予帮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求助无门。

“这些都是我们的框架设计时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苗霞透露,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做失独群体的基线调查,了解他们面临的切实困难,以确定最后的框架中着重做哪些工作。

“所有的基础是,国家、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该正视这个群体的存在。”苗霞说,“要有一个共识,他们不是负担和不稳定因素,而是一个又一个绝望的、受伤的、对未来失去信心的父亲母亲。”

同时,她认为失独问题绝不仅仅是计生问题,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关爱与帮助,“如何帮助他们,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他们,真正关乎社会稳定,也真正考量一个国家的文明”。(记者卢美慧 尹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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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7-9-8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制定《计划生育法》时就看到了会有失独者的出现,可是《计划生育法》却规定,当有失独者发生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不知我们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制定法律时怎么想的,“必要的帮助”下面政府怎么执行?《刑法》对犯罪嫌疑人,犯人犯了什么罪行都有具体规定。可是为什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为什么那么模糊?好像以前有一个口号“政府来养老”政府应该守信用,不要失信于民。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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