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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去世儿媳阻止探孙失独老人隔代探望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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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8: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张乐跃 曾亚妮)  独子死亡,失独老人老无所依,儿媳却一再阻碍其探望孙子,重庆一对老人念孙心切,对儿媳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对孙子的“探望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件,判决支持王某夫妇探望孙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夫妇系小军的祖父母。小军自2012年出生后,即由王某夫妇帮助照顾抚养。2014年8月,小军的父亲王某某自杀身亡,小军由其母李某及外祖父母照顾抚养。后因继承问题王某夫妇与李某发生纠纷。此后,王某夫妇看望孙子时遭到李某及家人的辱骂,为小军购置的衣物、玩具等也被丢弃。在李某的授意下,幼儿园也拒绝王某夫妇探望孙子。无奈之下,老两口只能诉诸法律,要求行使其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夫妇老年丧子,遭受巨大痛苦,对孙子的探望能够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也可以使小军得到来自父方的关爱。自小军出生直至王某某去世,王某夫妇一直帮助照顾抚养小军,对孙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王某某去世后,王某夫妇有能力也有意愿照顾抚养孙子,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对于王某夫妇要求探望小军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首先,因李某是小军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王某夫妇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充分尊重李某的监护权利,不得妨碍序位在先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否则李某可依法要求中止不当探望。其次,探望权的行使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和接受程度,不能因探望对其正常生活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小军尚未满六周岁,长达三年多的时间未与王某夫妇共同生活交流,对他们已经变得较为陌生疏远,因此,目前不宜采取将其接走的方式探望。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探望的方式为到小军的经常居住地或与李某商定的地点(重庆市市区范围内)进行探望,每月可探望2次,每次探望不超过3个小时。

  该案承办法官谈到,我国婚姻法虽然只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权,未明确其他人可以享有探望权,但也没有禁止其他人享有探望权。本着“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的原则,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不应一概否定,而应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具体情形加以分析。祖辈的探视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利,伦理性极强,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亲属间感情融合的基础上允许失独老人进行隔代探望,有利于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家庭稳定,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相符,是对社会现实的尊重,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王某某的离世,对双方来说都是重大的打击,双方应该学会宽容与理解,彼此尊重与关爱,维系好相互之间的亲情关系。


               
2018-07-13 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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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8-7-15 0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应该理智一些,虽然儿子(丈夫)没了,但是还有下一代。特别是女方的老人更要理智一些,虽然女婿没了,但是他还有下一代,不让外孙的爷爷奶奶看孙子是不对的。他们是有骨血关系的,小时候你能够管了你外孙不让见面,大了的时候你还是管不了的。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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