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8日开始,由省计划生育协会统一购买、定制的245份《保险证》,先后送达我州 失独家庭,意味着这些失独家庭住院治疗将得到护理补贴保险的帮助。 长期以来,我州以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抓手,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父母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实际困难。但随着失独家庭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病住院无人照顾、护理问题逐渐凸显。为此,由省计划生育协会统一购买、为我州失独家庭定制的245份《保险证》,先后送达相关家庭。失独家庭父母凭藉该证,除住院可享受住院护理保险补贴外,发生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治疗、意外残疾等,均可按《保险协议》,获得相应保险赔付,更贴心地满足失独家庭父母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让“失独家庭”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据悉,保险对象为已纳入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保险主体为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已纳入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为被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为保险人,中江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为保险经纪人。 保险内容包括:住院护理补贴;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因病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可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免赔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150元/天的住院补贴,每次住院补贴天数最多60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意外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而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个人自付部分(相对医保)的80%,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最高限额为8000元。疾病身故;保单生效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可获得10%的保险金;超过90天身故者,可获得100%的保险金。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者,可获得100%保险金。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鉴定的伤残等级,由保险人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给付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保险项目的第一个承保周期为三年,从2019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7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拨打95519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安排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通讯员 范敏) 2019-11-07 10:18:48 来源: 黔西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