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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夫妇的养老窘途 担保人的两难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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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任叔王姨虽然最终住进了养老院,但是按院方的合同和规定,很多法律责任却转嫁到了我这个担保人身上。拒签吧?老人住不进去!但是签吧?很多责任我不但承担不起,而且按法律规定也不该由保证人承担;这着实让我陷入了两难选择。”刚为全国首例入住养老院的失独夫妇提供担保的徐坤告诉记者。(详细报道见本报4月6日和2月18日相关文章)
  数月前徐坤开办的“失独老人精神关爱专线”接到了王姨的电话,老人向她诉说三年多来他们遍寻北京十余家养老院,但终因无人作保而遇阻。“王姨的一句‘被拒收之痛甚于丧子之痛’,让我的心都僵住了。我下定决心成全他们的养老之梦。”徐坤称。
  徐坤开办的“北京爱心传递老人关爱中心”聚集了数十家爱心企业,搭建了政府、企业、公益组织联合为老年人服务的公益平台,具有为失独老人住院提供保证的融汇公益资金的能力。
  几天前,当徐坤和儿子为二老办理入住养老院时,不料作为保证人的徐坤在和院方签字时,双方却发生了“口角”:院方代表根据院方协议提出,当老人突发疾病或意外,院方只负责第一时间通知保证人而不直接送医院抢救;待征求保证人的意见后视其态度决定是否送医院救助。
  而徐坤和两位失独老人都要求:当老人突发疾病时,无需经保证人同意,须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用最先进的医疗措施,选最得力的全陪护工;然后在第二时间通知保证人。
  而院方则坚持上述观点,并讲述了养老院发生过的案例:一位住养老院的年迈父亲突发疾病,征求儿子意见,儿子说放弃治疗……于是,医院遵循了老人儿子的意见。
  双方由此发生意见分歧。最终,在《监护人补充协议》一栏,徐坤签下保留意见:“老人生病、发生意外,请养老院第一时间送医院就医、抢救,不用联系保证人。”
  在王姨提供给记者的《入住须知》上,记者见到了这样的条款——
  “入住人入院后出现重病、自然摔伤或病故等事故,院方只负责及时通知担保人(或单位)及家属,由其前来处置,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入住人入住期间患病或病重需转院治疗的,担保人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如因担保人延迟转院治疗时间,入住人出现意外,其后果由担保人承担。”
  律师观点
  养老院“自我免责”
  会加重公益担保人困境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张红云律师认为,养老院只承诺通知担保人的义务,而免除其在合同中的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的责任,包括联系急救车辆等。按此规定,出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老人不可能得到及时救治。因为任何担保人都不可能有条件像养老机构那样便利地在第一时间为老人提供最及时救助措施。
  作为本合同的入住老人,已向养老院缴纳养老押金两万元、医疗备用金两万元,保证人承诺对养老费、医疗费等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养老院没有任何理由免除承担提供救助措施的义务。
  张律师特别强调,本养老合同,是公益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了担保人,老人才得以住进养老院。全国有更多的失独老人面临这样的困境,在政策仍无改变的情况下,还需要更多的公益担保人,如果再加重公益担保人的责任,失独老人则更无出路。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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