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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重庆市:失独家庭补助新闻发布会-计生委副主任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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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4: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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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 9:50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日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向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来我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马玉霞】 10:10  记者朋友们,上午好!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为了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同志向大家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处长蔡宝新同志,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唐光义同志,下面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一项议程,请王卫副主任介绍我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王卫】 10:11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位的出席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新闻界长期以来支持关心人口计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卫】 10:11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围绕"少生、优生、民生"总体目标,坚定不移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初步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
【王卫】 10:11  一、健全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体系
(一)制定完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这是我市第一部人口计生地方性法规。2002年9月25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公布施行。2005年,再次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了《胎儿性别选择限制》专章,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作了限制规定。
【王卫】 10:15  (二)完善生育政策。2009年,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市政府对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的560个乡镇执行山区生育政策进行认定,上述乡镇居住在海拔500米以上、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村夫妻可以照顾生育二孩,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农村夫妻可以普遍照顾生育二孩。我市的照顾生育面由2009年以前的22.1%上升到29.7%,其中一孩半政策地区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的比例由13.2%上升到22.1%;二孩政策地区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的比例由17.5%上升到19.2%。
【王卫】 10:15  同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两次出台了特殊情形照顾生育政策,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例如:再婚夫妻,在婚前双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新组成家庭中只抚养的一个子女,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照顾再生育;对夫妻一方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以及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照顾再生育。
【王卫】 10:17  三是出台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相关政策。2010年制定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73号),明确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
【王卫】 10:17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目前,我市基本建立起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地方配套政策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先后5次提高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奖励扶助金标准是全国最高的省市之一。从2011年开始,将计生"半边户"家庭农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对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实行特别扶助和医疗救助。目前,我市正围绕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孕前、生育、教育、成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多元关怀。
【王卫】 10:17  二、维护群众合法的计划生育权益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10年来,市人口计生委先后出台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18个制度性文件,逐步完善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10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王卫】 10:17  (二)规范服务管理,打造"阳光计生"。        
一是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统一规范了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在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华网等网络媒体开辟"阳光计生在行动"系列宣传专栏,在区县、乡镇、村居三级设置公开栏,并通过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多渠道了解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王卫】 10:23  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群众的监督权。市和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全部设立了12356举报电话,2011年共呼入电话85317人次,其中举报类电话291人次,兑现奖励金64万元。
【王卫】 10:23  三是规范证件办理,做到高效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实行首接负责制,禁止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否则实行责任追究。2011年全市办理生育服务证31万余个,审批奖扶特扶对象近28万人,未发现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卫】 10:23  四是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加强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由群众自主决定采取何种避孕措施,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给予奖励,禁止强制安环结扎,对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需经当事人同意并签字,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
【王卫】 10:23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到位。市和区县分别出台文件,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从制度上解决了乱罚款、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市、区县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活动。
【王卫】 10:23  各位朋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年来,我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构建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01年以来,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2011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11.5,较2001年下降3.2,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年来,群众的生育意愿发生了较大转变,全市有1.2万对夫妇主动放弃了照顾再生育。这些成绩凝聚着广大计生家庭包括在座各位的巨大贡献,在此,我们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向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和支持关心人口计生事业的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王卫】 10:23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困难和不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保障能力还比较薄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亟待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人口、资源、环境持续紧张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不断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主持人马玉霞】 10:24  谢谢王主任。刚才王主任对全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工作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下面就请各位记者围绕刚才王主任所介绍的主题,看你们还有什么疑问,自由提问。
【重庆商报记者提问】 10:29  王主任你好,我是重庆商报的。我想问一下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个别省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强迫孕妇结扎、引产的问题,请问重庆市对于落实长效节孕措施和大月份引产有何规定呢?
【王卫】 10:31  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工作。重庆市在这一块应该说就做得还是比较好。我们对全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是这样规定的,这里边就包括使用什么样的避孕措施,服用什么样的药,市民可以自主选择。另外我们对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的是给予奖励,比如你要做一次长效避孕的手术,我们可以根据区县自己规定的不同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另外我们是禁止强制安环和结扎,对采取人流和引产补救措施的必须要经当事人同意签字才能实施。另外对大月份的引产是严格禁止的。所以我们近十年来是严格执行了我们有关规定,所以这类事件目前为止重庆是没有的。
【经济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10:40  你好,我是经济广播电台记者。其实近一、两年有些专家在建议对于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一些比较适度的调整,那么重庆在这方面接下来有没有一些安排?
【王卫】 10:43  关于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中间最核心的一个政策也是跟我们广大的群众密切相关的一个政策就是我们的生育政策。实际上我们的生育政策以前大家认为计划生育可能就是一胎的政策,实际上不是的。实际上提倡一胎,但是实际我们的政策生育率,以重庆为例,我们大概现在政策生育率大概是1.3的样子。就是说我们在城镇非也人口这块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但是我们以前的黔江自治县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是生育的两个小孩。我们在500米在800米的高寒山区也实行了一孩半和两孩的政策。所以我们现在的政策生育率重庆是1.3的样子,全国比我们还要高一些,大概是1.5的样子。关于生育政策调整这个问题,每次新闻发布会大家都很关心,关于调整的问题,实际上是自上而下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现在还是在就等我们的国家的政策的调整。因为地方这一块现在我们必须是听中央的,听国务院的。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坚持和完善,实际上是我们一个长期的方向,肯定是会调整。但是如何去选择调整的时机,如何去把握调整的力度,全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步骤。所以我们现在还是听国家的统一安排。
【记者提问】 10:46  王主任你好,现在大家也比较关注,包括在网络上也好,在整个大环境也好,大家都比较关注第一代的失独家庭,咱们在文件当中也特别说到了重庆对于失独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的扶助式补助是3120元,这个标准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省市之一,我们平时采访的时候也会遇到这样的失独家庭,他们领取的时候会遇到一个年龄限制,那么这个年龄限制到底是多少?第二个问题,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最近重庆出台了一个地方性的法规还是一个什么,就是跟过去相比有一个什么样的区别?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也知道要缴社会抚养费,但是具体怎么缴?缴多少?
【唐光义】 10:56  按照我们目前的扶助政策规定,我们对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是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母亲年满49周岁以上就可以申报,如果有离异情况,则需要双方都年满49周岁以上才能申报,经审核合格,我们就发放特别扶助金。这项特别扶助政策政策,包括年龄规定都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是我们重庆自己制定的,是全国最高的省市之一。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是农民上年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2-6倍,但是具体的倍数由各个区县自己确定,只要在2-6倍这个范围内都是属于合法的。去年以来我们每个区县都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的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倍数不一样,如果是主动缴纳的可能在2倍多一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或者违法生育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我们就按照上限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每个区县不一样,主要是根据违法情节程度来制定的,但是根据这个情节制定以后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
【王卫】 10:57  对这种失独家庭最近媒体特别地关注,作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从零岁到成人每年都有死亡的风险,虽然这个机率很小,但是落到每个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就成为难以承受的。所以我们现在在执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一些义务,另一方面各级人口计生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一方面在不断的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物质上的关心和关怀,另一方面我们也在工作中间组织一些活动,从精神的慰藉方面也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和关心,但总的来说这一块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 10:58  你好我是香港文汇报的记者。我们看到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标准,而重庆2011年的数据已经达到了11.6%,我们是不是可以说重庆人口结构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另外人口老龄化的结构对社会保障系统有什么样的影响?咱们重庆是不是可能会进行一些放松生育政策来缓解这个结构呢?谢谢。
【王卫】 11:01  重庆的老龄化在全国算是较高的。刚才我们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去年的数据已经超过了11%,是远远高于国际上7%的老龄化的标准。重庆进入老龄化差不多已经有十几年了。重庆的老龄化的原因相对来讲比较特殊一点,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在人口转变的过程中间生育水平的降低进入老龄化一个自然的过程。另一方面我们现在的11.6%的统计数据是我们的常住人口,但是重庆大概有400多万是净外出,而净外出的部分绝大部分是劳动力人口。这一方面是人口自然转变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间由于大家的职业选择所形成的一个迁移原因所造成的,由此造成我市在养老方面的压力应该是比较大的。
【王卫】 11:02  第二个因为老龄化会不会调整生育政策的问题,这又回到了第一个记者提问的问题上面,第一生育政策调整是国家层面决定的事,第二老龄化这个问题就跟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有一定的关系,但是生育政策的调整也很难完全解决老龄化的问题。比如像国外,像日本也是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他现在是超过65岁以上的人已经占到23%的样子,是非常高的。所以在我们人口转变的过程中间,老龄化实际上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一方面生育水平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死亡率的下降在延续我们的寿命,所以说中国的老龄化、重庆的老龄化可能就来得更早一些,就是说压缩的过程更短一些,这是我们面临的老龄化可能更特殊一点的地方。
【主持人马玉霞】 11:06  我们计生委对这场发布会是很重视,也给我们准备了很详细的背景资料,上面对一些术语都有解释。所以请大家回去写稿的时候也参照一下这个背景材料。准确进行报道。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问题,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http://cq.cqnews.net/jrzb/node_177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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