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失独者,刚刚看到在《北京市201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投票中,第十一条:解决群众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00元、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400元、500元。 文中提到对我们失独者的扶助金提高到500元,我们表示不满。 我们的今天是由于国家的计生政策造成的,国家拯救失独者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放开单独二胎,我们成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一代失独者,这也是中国特色和一代新生事物。我们不但蒙受了失去孩子的痛苦,还在承受着社会上各种舆论的歧视,什么断子绝孙,上辈子没做好事,这辈子的报应等,为此,凡是失独者,大都是采用了封闭自己,从此与社会断绝了联系,每日以泪洗面,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这是何等的痛苦与精神折磨?但是目前社会上对我们还很不理解,在一次凤凰卫视的节目录制中,一位社科院人口研究所的研究员李小平还气急败坏的指着我们发言人的鼻子说:“你们是自找的”,在一次北京台节目的录制中,一位专家也说:你们应该举行一个仪式,与过去告别。。。。。。试想:独生子女寄托了父母的全部,一旦子女发生了意外,这是一个多么沉重的打击,世界上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家里的点点滴滴都闪现着孩子的影子,与孩子亲密的每一天都像一部电影,时刻在脑海里回放,在这样的环境下煎熬,这是一个仪式就能与过去告别得了的吗?我们是因计生政策造成的痛苦,不但没有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怀,反而被指责为“自找的”这是多么残忍的舆论打击?为此很多失独者离开了原来温暖的家,漂泊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过着苟且偷生的日子,我们人虽然活着,但心已经死了。这就是失独者的现状。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了,我们承受着社会上断子绝孙的歧视,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压力,我们认为政府理应承担起三十多年计生政策造成的这一切后果。 今年在我们群体的不断呼吁中,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我们感到欣慰,但是政府对扶助金的理解还很不够,我们认为不能把失独家庭比照低保家庭,我们的困难不仅在经济层面,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试想:如果我们的孩子在,我们孩子的收入是多少?我们失去了孩子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份家庭收入,幸福指数大大降低,我们由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顿时变成了无助迷茫的空巢家庭,我们大都是五十多、六十多岁的老年人了,我们失去了赖以依靠的唯一的家庭成员,生活中处处都是困难,看病拿药无人陪护,家务琐事无人帮忙。。。。。。。扶助金的意义不仅是一份生活补助,同时也是一份政策补偿。理应做到让我们家庭收入的结构保持不变,家庭人均收入保持不变。我们要求至少应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扶助金1600元。我们是为国家人口政策做出了贡献的一代人,理应优先享受国家经济成果的红利,这些要求并不过分。 在今年年初,市计生委徐主任与清华潘教授的座谈中,徐捷主任曾经提议:扶助金的标准是参照北京低保的标准?还是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保存有和徐捷主任谈话的录音。我们要问:目前出台的这个500元是参照什么标准制定的? 钱有经济价值,但同时也可以提升人的地位,只有大幅提高扶助金的同时,才能提升我们的社会地位,政府给予我们优厚的待遇,让我们过得幸福一点,也表明了政府勇于担当,善待我们,承认我们为国家计生政策做出了贡献的态度。 今年11月份国家卫计委人口司学习三中全会中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整合部门资源,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意见》,推广地方经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从生活、养老、健康、精神和生育等五个方面开展社会关怀。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的提标扩面,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国家已经明确了:“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扶助力度”,“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区区500元我们觉得不足以体现国家对我们的关怀。 全国地方已经有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例如:陕西省将扶助金提高到城镇每人1000元,失独补偿金提高到一次3万元,还有深圳、广西。。。。。。北京的经济实力难道不如陕西?不如上述地区?对失独者是否体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取决于各级党委的重视程度,我们希望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计生委给予我们失独者高度的重视与关爱,让我们脸上不再流泪,心中不再流血。 失独者签名65人。 我们希望有良知的人大代表,在2014年的两会上为我们呼吁,给与我们更多的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