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维)记者昨日获悉,经西安市政府近日专题会议研究,西安市2012年9月30日前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金各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金2万元。补助标准与2012年10月1日后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保持一致。西安市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70%,区县承担30%。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陕西省、2012年9月30日前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本次补助范围:①夫妻双方或女方为西安市户籍;
②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家庭无存活子女;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通过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经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区县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直接将补助金发至失独家庭个人账户。
西安市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
新城区87412934
碑林区85350269
莲湖区 87259145
雁塔区85381949
灞桥区83548105-212
未央区86280217
长安区85654036
临潼区83898510
阎良区83898510
户县84812085
周至县87111912
蓝田县82726591
高陵县86910039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89185773
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84501596。
|
上一篇:西安高龄失独父母补助提高 城镇户口每月可得1200下一篇: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