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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王名2014提案:关于建立国家基金,全面开展“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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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提案由我和刘大钧委员在去年提案基础上,根据过去一年的实证调研修改补充,继续提出。
    2013年以来,中央开始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继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撤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决定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标志着我国从严格控制生育转向逐步放开生育的人口政策,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策调整。与此同时,我们开始梳理和反思长期“一胎化”带来的负面影响。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集中力量,探索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失独”家庭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失独”家庭,是指因意外、疾病等原因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关于“失独”家庭数量,目前国内尚无权威统计。有人口学家估计,在已出生的近2亿独生子女中,有432万家庭的孩子会在25岁前夭折,有968万家庭的孩子会在55岁前夭折。另据专家估计,49岁以上死亡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在2038年将达峰值(约110万),而伤残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在2017年将达峰值(约40万)。有关专家据此断定,中国在不久的未来将产生1000万“失独”家庭。目前社会上较流行的说法是全国老龄办以及民主党派等在去年全国政协提案中提到的“2012年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且以每年7.6万的数字新增”。最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公开报道中所使用的数据是:“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1]无论具体规模如何,在这些“失独”家庭中,父母多为50岁以上难以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中老年人,独生子女离去,带给“失独”父母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打击和老无所依的苦果。
    当前,“失独”家庭及其增加正在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第一,“失独”成为独生子女时代具有普遍性和敏感性的社会问题。任何年龄段人口都有一定的死亡率,个别家庭因种种原因孩子亡故也不可避免。但在独生子女时代,大量存在且不断增加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失独”家庭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普遍化,丧子带来的不仅是少数家庭遭遇的不幸,更成为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可能背负的恐惧和不安。“失独”意味着家庭失去了传承与保障,对“失独”的恐惧和不安会因“失独”家庭的出现及增加而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从而形成全社会对“失独”问题的普遍关注。
    第二,“失独”家庭在心理、经济、医疗、社会保障、养老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绝大多数“失独”父母因子女去世而陷入自闭、抑郁而不能自拔,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疾病。一些独生子女因病去世,导致这些“失独”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调查显示,因子女疾病医疗导致家庭返贫的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目前,我国仍以居家养老为主,“失独”父母缺乏养老保障;即便选择集中养老方式,无子女等监护人的监护,“失独”父母也难以进入养老院等养老机构。
    第三,救助措施和试点项目有限,“失独”家庭陷入困境。2006年以来,“失独”家庭救助措施在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去年中国计生协、全国妇联和个别地方政府也围绕“失独”家庭开展试点项目,但救助标准低、试点时间短、投入资金少、覆盖面小,成效有限。不仅如此,截至目前,尚未开展较为全面的关于“失独”家庭现状和基本需求的调查,对“失独”家庭亟需的心理关怀、情感帮助、生活照顾以及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救助工作还尚未展开,许多“失独”老人不仅在生活上陷入困境,在精神上和社会生活上也陷入窘境,甚至受到歧视。
    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多,“失独”父母们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他们借助移动互联网自我组织起来,在全国联网上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分析,由“失独”父母发起的社会组织在功能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抱团取暖和自我扶助,二是政策倡导和维权。伴随着他们抱团取暖和自我扶助的受挫,形成了带有更多怨气、更加网络化、更强行动力的集体行动。一些“失独”社会组织逐渐成为这一特殊群体反映诉求、甚至是群体上访的重要组织平台。据报道,仅从2012年下半年至今,已发生多次“失独”父母群体到国家卫计委上访的案例,地方上访情况则难以统计。
    “失独”家庭是以“一胎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没有“一胎化”及其所带来的大量独生子女,就不可能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失独”家庭。我们认为:以“一胎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推行的特殊人口政策,对这项政策的后果,国家应当承担责任。“失独”家庭的父母在陷入年老、疾病等状况而无所依靠时,国家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目前,“失独”家庭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相关人士提出了一些思考和论证。
    结合这些观点,我们提出救助“失独”家庭的建议如下:
    第一,重视“失独”家庭问题,明确在“失独”问题上不可推卸的国家责任。“失独”正在发展成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规模不断扩大,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均面临“失独”风险。只有停止弊端重生并导致“失独”家庭不断增加的“一胎化”人口政策,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失独”家庭的扩散和“失独”问题的社会化。同时,“失独”家庭是“一胎化”人口政策的牺牲者,国家理应承担救助责任。建议总结各地已开展“失独”家庭救助工作的经验,加快修订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明确国家责任。要充分利用中国计生协会及其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计生协,设立统一机构,对口管理“失独”家庭工作,落实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各项责任。
    第二,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并以之为基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开展“失独”家庭现状摸底调研,掌握“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制定相应标准并尽快实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计生协,对全国“失独”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以此为基础成立接受社会捐赠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明确为救助“失独”家庭,按照基金会相关法规纳入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范畴。在调查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失独”家庭救助的国家标准,尽快启动全面救助。
    第三,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失独者自组织。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有赖于社会组织的工作。当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多个“失独者”网络社群,在这些社群中的“失独者”互相支持,抱团取暖。建议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者”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可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政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经验,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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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4-10 1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台失独家庭扶助政策,体现的是国家责任。
支持成立协会,不知怎么联系。
发表于 2014-3-6 2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王名和刘大钧委员致敬!国家能早一天制定和完善政策可省很多麻烦,也可极大提高人民对政府的公信度。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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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9 06: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王名和刘大钧委员致敬!向无公信、无人性的执政者提议恐难实行。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重阳又逢儿生日。儿今也仅三十七,离开爹娘近二年。生不逢时被计生,白发送黑成失独。每逢佳节倍思亲,泪水涟涟忆爱子。
发表于 2014-3-9 10: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刘两位委员的三条建议挺好!国家要负责尽快落实,要拿出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劲头即办才对。
呼吁政府兑现承诺
发表于 2014-10-27 09: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两位委员能够想着我们这些失独者。还有好多人大、政协委员都在国家、省市两会上提过类似的提案,可能是国家和各省市的人大领导都太忙,立法可能也需要排队。所以我们只有慢慢的等了。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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