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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淄博失独家庭 收养儿童需满足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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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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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7: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报热线3184500讯 (记者 王锐)以务农为生的杨先生家住文昌湖区,去年独生子不幸去世,没有留下后代。杨先生和妻子都快60岁了,伤心之余想收养一个2—3岁的健康女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孩子的收养人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  如想收养子女,收养人必须先有收养对象,之后再去收养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福利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去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建议杨先生先去社会福利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找到合适的收养对象,再办理领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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