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者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失独者之家交流群

社区广播台

查看: 8037|回复: 0

[山东省] 烟台芝罘区开展失独家庭“四关爱”活动 可申领1万元帮扶金

[复制链接]

1443

主题

1135

回帖

1万

积分

小王

社区QQ达人本站版主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16 1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孙彤)为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救助,我区今年将开展失独家庭“四关爱”帮扶活动,救助对象为芝罘区籍常住人口,母亲年龄在35 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区财政局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关爱人员相关材料,及时拨付帮扶资金。
  凡是母亲年龄在35 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再生育成功的,凭其再生育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一次性申领1万元的关爱帮扶金。
  对已失去生育能力或无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可凭收养孩子的出生统计上报证明、收养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申领1万元关爱帮扶金(领养后再生育的只能享受一次关爱帮扶金)。
  凡入住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失独家庭夫妻,一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区财政从人口关爱救助金中每年给予2400 元的养老关爱金;双方均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给予3600元的养老关爱金。
  失独家庭的夫妻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年度内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的(含1 万元),凭区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医保部门住院报销凭证原件,可申请报销范围内10%的医疗关爱金,年内最高医疗补助金累计限额1 万元。




上一篇:山东淄博失独家庭 收养儿童需满足4条件
下一篇:长沙符合条件失独家庭可申请免费做试管婴儿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