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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失独者如何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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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2: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谈失独者如何提诉求    (2)
四,医疗方面,
    医疗方面主要解决费用。无论是哪种方式养老还是处在何种阶段,衰老病死是必须经历的。
    1,对无收入来源的
计生特困家庭,药费全额报销。对计生特困家庭因住院而无力承担个人付费部分,进行减免;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无人陪护的失独老人,负责提供政府出资的老年护理服务等。

    2,医疗费用及手术签字,应该统一由政府为计生特困家庭指定监护责任(机构)单位负责并签字。开辟绿色通道,(所谓绿色通道就是先行抢救治疗危急重病患,药费由卫计委指定的监护责任机构依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支付)此种办法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3,每年的免费体检。

     第五, 设立计生特困家庭关爱日
把每年的冬至日设立为全国计生特困家庭关爱日。在关爱日国家要对计生特困家庭致关爱词。主要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失独家庭、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统计数字,比上一年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用以提高全社会对计生特困家庭的生活状况的关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悯恻美德。各级计生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计生特困的慰问活动。活动不限一天,可以根据数量,居住情况,年龄结构,健康状况等顺延至关爱周,关爱活动不求热闹排场重实效,用实实在在的多种关爱行动驱走“入九”后的冬寒,把党和国家的悯恤之情送给每位不幸的父母,从而昭示众民之福,小家之福并非天命所赐,而是另有千万家庭代为受祸,提示公民的知晓代祸、思福、感福、惜福之心。

为什么定在冬至?在我国古代对冬至很重视,冬至被当作一个较大节日,曾有“冬至大如年”的说法,而且有庆贺冬至的习俗。《汉书》中说:“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人们认为:过了冬至,白昼一天比一天长,阳气回升,是一个节气循环的开始,也是一个吉日,应该庆贺。"冬至" 又称为"至节",因为它是"阴极之至"、是"阳气始至",也是"日行南至"的节日。又由于冬至过后,新年就在眼前,所以又有 "冬节大如年"的说法,意思是说冬至的礼俗和年节相差无几。“中古以来,虽然冬至(至日)不是年节,但人们习惯把冬至看成‘节气年’的分界点,因为冬至日这一天,昼最短,夜最长,此后便是夜渐短,昼渐长,阴消阳长,新的一个节气年又开始了。这样在小寒大寒不久过年之前提前送温暖,避免在春节之时勾起不幸家庭的心理血痂。
    第六,为失独家庭解决有房不能用于养老问题。如果失独专项养老院不能立项,那么一些失独家庭的自有产权房屋因为无人继承,死后只能上缴国家。而养老医疗又需要数目不小的现款,活着的时候这价值不小的房产不能为养老治病派上用场,拮据潦倒死后却无偿为国家贡献房产,感觉国家贪图失独父母遗产很不公平,所以,省政府应该制定优先安置失独家庭廉租房政策,优先安置失独家庭政府福利性质的廉租房。或者把失独家庭无人继承的自有产权房折价预先收购变更为国有产权,再执行廉租收取方式居住。
   第七,由于遭受失独打击,失独父母身体多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该予以办理病退手续。
   第八,临终关怀
     有些失独父母由于孤独悲伤,过早的患病离世,特别是单身的老人没有亲人陪伴,没有可靠的医疗费用,无助的死去。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一个失独者的凄惨境遇,会立刻在群体之间蔓延感染,对活着的失独父母是无情的打击,完全是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建立省级的临终关怀养老护理院,完全可以参照青岛市四方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的模式运营。每一位失独老人都应该安详地辞世,都应该有一个遗体告别仪式或者追悼会,再或者是按照老人的遗愿处理身后事宜。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失独老人的监护机构单位都应该出具一个简略的辞世人生平简介。在网络上或者失独养老院公布。或许平常人不在意这些,但是失独老人很在乎,因为每一位失独老人都深深的带着国策风险副作用而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走完残缺的人生。国家和社会应该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失独老人享有尊严体面的人生告别仪式。让健在的失独老人孤独无助的残喘晚年透进一丝心灵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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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7-1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意见。也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你的前半部分即:政治部分,我认为是属于修法范筹。计划生育法是国策,已经执行了30多年,其中的弊端显而易见,特别对失独问题只有短短一条40几个字,这是不公平的,这是当时的政府没有预见到的。由于我们两年的维权,让全国各界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两年有很多人民代表为失独者代言,写提案。去年我们与北京市计生委座谈,就谈到了要求修改计生法,要求计生委为我们向两会递交修改计生法的提案。但今年的两会依然定调计生法是国策,没有修改的意思。哪天修改也没有时间表。既然不能修法,只能按照目前的计生法维权。这也才是国家卫计委以“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补偿的充足理由。要想达到政治上,或法律外的意愿,只能期待修改计生法,否则要求的再有理没有法也达不到。
     就从我们北京的诉求条款来讲,我们提出的各项诉求理由是有充足的依据的,首先,国家卫计委有着41号文件,各地不出台细则就是不作为。所以我们才具体的提出了那九条。这九条有着理由依据,所以我们才要求开座谈会或与北京市卫计委联络,以详叙我们的理由。你的后半部分就属于细则部分。
     至于为什么提扶助金要求1600元,是因为如果我们的孩子在世,按照北京的工资收入,去年平均工资是近6万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是1560元,我们失去孩子就失去了一份相当于每月约5千元的工资收入,不谈悲伤与痛苦,单谈经济上我们的幸福指数大大降低,按照北京的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我们要求一份最低工资标准的扶助金我认为是合理的,一点也不过分。
      关于一次性抚慰金,全国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一次性抚慰金已经提高到3--5万元,就我们失去独生子女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害,参照国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与结合北京市的财政收入,我们要求一次性5--8万元,也算是最低的了。
      其他关于监护人的设立,医疗与养老的方式与政策,与你谈到的那些细则有相同之感。还有要求再生育的群体之困与领养孩子的艰难等,都要求政府出台执行细则,否则41号文件就只是一纸空文。
    我们认为,按照41号文件提诉求是尽快能达到的目标,至于补偿只能修法之后才可能谈及,而修法遥遥无期,与其漫长的等待,莫如近期可达到的目标,先解失独者眼前之困。所以目前各地维权,敦促各级政府出台细则实属必要。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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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7-1 21: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一点不过分,支持!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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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失独者维权道路艰难漫长,冀初级阶段的文章值得认真研讨。
全国失独者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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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7: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廉租房  现在孩子没了 已经响应党的号召为国家做了贡献 不能到最后再把房子再贡献给国家吧. 每年要免费给他们体检  病危住院都由国家出来负责  住养老院也要对他们负责不要让他们受虐待  至于死后就无所谓了没太多要求  只求生前过的如意些就行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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