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随时发生,随时申报。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对象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咨询电话:023-40244126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对象,于每年1月31日前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咨询电话:023-402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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