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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长秀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焦作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今年9月底该市出台新政,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对该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40元、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介绍,焦作市长期关注以“失独”家庭为代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合力研究解决计生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谋划增强他们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该市人口计生委还联合当地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确定全市在执行国家、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即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负担办法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发放。
(原标题:焦作失独夫妇扶助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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