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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蚌埠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这一特殊人群的帮扶力度。
关注特殊群体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按照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
优先纳入低保
记者注意到,考虑到不少失独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意见》中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到城乡低保范围。
对于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失独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将优先予以安排。
完善养老保障
根据《意见》,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区按照最低交费标准,为失独家庭代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失独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各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护理补贴;计生特困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殡葬服务费用。
社会关怀
为有效地缓解失独家庭的孤独感,努力让社区特殊人群不孤单,我市还将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独家庭,优先帮扶就业创业。“失独”家庭成员年满65周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记者 顾继月)
原标题:失独家庭扶助金实现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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