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张国锋 刘 勇)昨日,我市印发《惠州市2016年新春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公益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开展2016年新春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公益活动。此次公益活动的帮扶对象是指本市户籍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主要分为3类。 据介绍,省计生协和省人口基金会将我市2015年 “一元爱心捐助”募捐款的90%额度返还我市用于开展此次公益活动 (另外10%由省计生协和省人口基金会用于今后统筹开展失独家庭保险赠送、养老保障等特定公益项目),帮扶资金合计723000元。 帮扶对象 1.经济困难失独家庭: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家庭,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2.经济困难独生子女伤病残计生家庭: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 3.经济困难计生家庭:本市户籍计生家庭成员因重病(伤)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帮扶标准 1.经济困难失独家庭每户扶助5000元; 2.经济困难独生子女伤病残计生家庭每户扶助3500元; 3.经济困难计生家庭每户扶助2000元。(张 斐 整理) 2015年11月5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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