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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失独父母(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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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6: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1日,家住四川省隆昌县界市镇的周道珍夫妇拿着一包糖果和一封感谢信来到隆昌县检察院未检科,握住李晓燕、唐晶晶两名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在我们万分悲痛、倍感无助的时候及时施以援手,给予我们司法救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丝希望……”
        周道珍夫妇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小兵的父母,他们16岁的独生子小兵于8月27日凌晨,与同是未成年人的小刚参加朋友聚会后,由小刚骑摩托车载小兵沿隆界快速公路返回。由于车速过快,撞上某公司因施工而设置于路面的钢管架后摔倒。小兵未戴头盔,头部撞击钢管致颅脑损伤死亡,骑车人小刚因戴了头盔只受轻伤。
         在此案中,小刚应负全部责任,须对死者小兵家人给予经济赔偿。但是,小刚家的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无力赔偿。而死者小兵家庭条件同样很困难,父母多病,收入微薄,爷爷年逾古稀,长年卧病在床,失独又给全家带来巨大的痛苦,一家人在精神和经济上都陷入绝境。
    这起交通肇事案移交到隆昌县检察院未检科后,案中两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引起了李晓燕和唐晶晶的关注。她们多次走访被害人和肇事人家庭,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提交控申部门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在申请司法救助过程中,未检科两名女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周道珍夫妇宣讲法律,告知其权利义务,细心列明需要材料的具体内容、格式,并帮助他们递交申报资料。不久,1万元救助金送到了周道珍夫妇手中,检察官的热心帮助不仅缓解了失独家庭的经济困难,也温暖了失独父母的心。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检察日报 (本报记者张笑/刘德华/通讯员曾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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