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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通过购买服务保障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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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召开。

  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条例草案增加了对“担架搬抬”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救护车要安装计价器,并明示收费价格。会议还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草案,从明年起,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市民政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后,针对市场不愿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供给。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本市污水直排量大。

  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据悉,人代会的具体议程草案,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关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医疗服务

  救护车拟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不久前,有网友发帖曝光称自己在飞机上突发急病,但遭遇机组人员与急救人员互相推诿不愿搭手,最终不得不自己爬下飞机、爬上救护车的遭遇。事件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强烈质疑。

  据悉,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急救人员是否有责任提供搬抬服务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早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和二审时,并未涉及到救护车提供担架搬抬服务的内容。但此次的三审稿中,则出现了“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的表述。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关于担架搬抬服务费用问题,之前曾经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认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担架搬抬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以规范和监管。

  救护车将装计价器明示收费价格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三审稿还提出,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其纳入本市医疗服务收费范围。此外,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应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三审稿还规定,院前救护车还应当安装计价器,按照本市统一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院前救护车应当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此外,三审稿还建议,院前救护车还应当安装统一的车载定位系统,接受指挥监管平台的实时监控。

  监督执法

  就职前宪法宣誓明年公开进行

  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从明年起,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一般不超过30日。

  养老保障

  购买服务解决高层老人出行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本市城六区1600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全市近300万居家老年人需要与之相应的养老服务人才,但总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为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还是空白。

  市民政局介绍,今后,针对市场不愿意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方向为面向城市特困、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另外,面向老年人特殊需求的养老服务,如针对长期病患老人照料者的喘息服务、高层无电梯居住老年人的出行服务、术后老年人社区转介服务、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服务等。还有面向特殊老年群体的特殊服务,如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失智老人关爱服务、失独老人精神关怀服务等。

 2015-11-27 01:04:15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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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6: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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