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具体将涉及哪些奖励和保障措施,取消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是否会写入《修正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能仍然保持连续性,不会取消,甚至可能会提高。(12月3日《新京报》) 五中全会宣布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走向同样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不仅涉及到政策连续性的问题,更涉及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独生子女政策执行差不多40年,已经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个庞大的群体,这是无法改变的,因为生育年龄的原因,就算有生育意愿,二孩政策也无法起到弥补的作用。很大程度来说,独生子女家庭为响应国家人口政策,牺牲了生育权益,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如失孤、养老等等。全面实施二孩子政策,赋予了家庭更充分的生育自主权,使得今后的家庭人口结构显得更合理,获得政策调整最大的实惠,虽然这中间也有因为生育意愿的影响,有新的独生子女出现,但是与传统的独生子有本质的区别,是需要区别对待的。所以,不管基于生育政策的延续性,还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以往独生子女的奖励不但不能取消,反而需要加强。当然,这种政策延续不是简单政策的保留。首先,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之后,原有的独生政策宣告结束,再新生的一孩,诸如给予独生子费奖励,显然不合时宜,而正享受该政策14岁以内的儿童,因为其家庭绝大部分可以享受到生育二胎的权利,也是名不副实。 其次,对独生子女奖励也应重新定位。存在多年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如独子女费、独生子女教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补贴等等,其出发点是鼓励公民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与超生等奖罚分明。同时,由于政策的普遍性,独生子女数量与规模持续增大,其奖励的福利特色并不充分,独生子女费只能买几个鸡蛋姑且不言,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补贴,每个人也不过3500元。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将成为历史,其群体规模将不再出现新的增长。新旧生育政策所形成的权益格局,需要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区分和对待。对传统的独生子女需要维护政策的连惯性,同时也要根据现实的变化,重新对政策进行定位,对具体措施进行取舍。总的来看,独生子女奖励作为激励的功能已经不复存在,基于独生子女正面临的现实困境,其政策应当充分体现保障的特色,起到权益补偿的作用。比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能发生失独的保险以及失独家庭的救济等等,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并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赋予应有的福利含金量。 2015-12-06 02:31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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