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孺子牛49 于 2015-12-18 10:39 编辑
他们曾经忠实的执行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曾经忠实的执行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大都在50岁开外,疾病或者意外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了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在恭城失独家庭有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对他们进行详细的数据统计。但不管有多少,失独家庭的利益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
就失独家庭的诉求来看,他们的首要需求主要是精神层面的。他们渴望向人倾诉并得到理解,但又害怕被误解乃至嘲讽和排斥;他们担心老年因经济条件有限而缺乏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他们希望政府出台相应制度和法规来给予支持,如设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提高补助金标准、解决住房、医疗、养老问题等等。
中共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我们认为,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遭遇丧失独生子女困境的失独空巢家庭应该成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之一。构建维护失独父母身心健康的社会支持体系,也应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失去独生子女的他们,后半生将何处安放?
社会支持是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主要由正式社会支持(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依靠专门人员提供专业帮助和服务)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由个人、家庭、邻里亲友及志愿者群体提供的无偿服务)组成。失独家庭具有社会弱者的承受力脆弱、生活质量低层次、经济利益贫乏等群体特性。所以,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也应该在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二方面进行谋划和推进,构筑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维护失独父母身心健康的社会支持体系。
1.强化正式社会支持中的政府责任。
一是为失独空巢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切实帮助失独家庭提高防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解除后顾之忧; 二是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且与平均生活水平的增长同步,为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提供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帮助; 三是完善养老的优惠政策,对失独父母中需介助或介护的,应优先优惠入住养护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失独老人,应给予养老补贴,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四是给予医保优惠待遇,对经济困难的失独父母在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病有所医”; 五是扶持失独家庭走出困境,如帮助实现失独家庭的创业与就业愿望,对有再生育或收养、领养子女愿望的失独父母给予支持和帮助等; 六是引导和鼓励建立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为失独父母的身心健康,提供社会化的专业帮助和服务等等。
2.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支持作用。
要积极引导建立和大力扶持为失独父母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健康保健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建立专项慈善基金支持的形式,为失独父母开展帮扶工作和提供一个相互倾诉、相互关怀、相互抚慰的平台。使失独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经济上获得帮助,在医疗卫生保健上得到专业服务。帮助失独父母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尽快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3.倡导对失独家庭的非正式社会支持。
无后、失子是一项古已有之的社会风险,通过家庭、家族中的子嗣过继或收养,邻里亲友的相互扶助等,有助于积极应对相关风险。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家族团结互助,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邻里、亲友间的互助与关爱,减少对失独家庭的无意伤害,排除对失独家庭的非议;要建立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对失独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失独父母尽快走出家庭不幸的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2015-12-17 恭城520社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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