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年起,将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 该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年满49-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根据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特别扶助标准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 在提优惠养老服务方面,该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年满60周岁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或者年满7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