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7日讯 今天,家住烟台芝罘区只楚街道的王女士,到只楚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了她的住院报销款950元。根据芝罘区失独家庭“四关爱”活动政策,这是她领取的其中的就医关爱金。 王女士今年53岁,她的女儿于2013年5月意外身故。2015年夏天,王女士因妇科疾病入院,花费1万多元。居委会计生办了解了情况后,让她在完成城镇医保报销手续后,把病历和住院报销凭证等材料准备好,在经过办事处计生办和区卫计局的审核后,王女士又领到了区财政部门拨付的关爱金。芝罘区卫计局(原芝罘区人口计生局)为民服务办实事,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展了失独家庭“四关爱”帮扶活动。关爱帮扶对象是户籍为芝罘区,母亲年龄在35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四关爱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受孕关爱。对于失独家庭再生育成功的,凭再生育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可一次性申领1万元的关爱帮扶金。 二是领养关爱。对已失去生育能力或再无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可凭收养孩子的出生统计上报证明、收养证和相关材料,申领1万元关爱帮扶金(领养后再生育的只能享受一次关爱帮扶金)。 三是养老关爱。凡入住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失独家庭夫妻,一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区财政从人口关爱救助金中每年给予2400元的养老关爱金;双方均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给予3600元的养老关爱金。 四是就医关爱。失独家庭的夫妻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年度内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凭区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医保部门住院报销凭证原件,可申请报销范围内10%的医疗关爱金,年内最高医疗补助金累计限额1万元。 新的“二胎政策”已落地,失独家庭“四关爱”活动还在继续施行中。未来失独家庭母亲的最低年龄界限或将随着新的计生政策而产生变动,请市民关注芝罘区卫计局的相关政策说明。(市民记者 洪媛) 2016-01-07 14:20:4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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