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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通过的计生法草案中,把原计生法中针对失独者的“各级政府给与扶助”,改成了“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样修改的计生法,在失独政策上几乎是换汤不换药,没有新的内容。
几年来,失独群体一直诉求的就是明细扶助条款,律师及各界知名人士诟病的也是扶助条款模糊不清,期盼在这次修法中明细扶助项目,扶助条款,但是《草案》依旧是模糊不清的“按照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没有具体解释。令失独群体对新修计生法大失所望。
新法草案中如果说原规定就只有国家卫计委通知的41号文件精神,是原各级政府执行的标准,各级政府按照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财政状况,不同的重视程度,给出了不同的扶助标准。虽然普遍提高了扶助金,其他如:医疗、养老、精神慰藉,一对一服务,设立监护人等等方面参差不齐,有的地方甚至除了扶助金什么也没做。中国公民同在党的政策下造成的失独,作为国家通过的计生大法,却把失独扶助责任推向各级政府,且各地扶助标准却有着巨大差异,这是对失独群体的再次伤害,我们认为,只有在国家的指导原则上制定的扶助标准才能体现国家敢于担当负责的态度。
最近,有位河北人大代表提出的扶助条款赢得了失独群体的认可,提案提出:应当设立失独家庭扶助专项基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失独家庭的权利和待遇,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增加失独家庭扶助资金的标准、来源等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非常赞同河北人大代表的提案内容,只有国家明确规定失独家庭的权利和待遇,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失独家庭的扶助资金标准,划定资金来源,才是对失独家庭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希望,各地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都来为我们呼吁,为这一代几十年后即将消失的群体,为中国计生政策做出牺牲的群体给与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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