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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标准代缴社保。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最高标准,由县财政出资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是财政全部代缴医保。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100元/人/年的规定标准,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
三是统一办理计生综合保险。每年依托省人口基金统一为全县计生特殊对象每人办理一份投保金额为100元的计划生育综合保险,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抗风险的能力.
四是落实老年护理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其失能程度(轻度、中度、重度)每人每月发放400元、600元、800元护理补贴。
五是送健康体检。每年组织全县计生特扶对象到县医院做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车接车送,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定期随访等服务工作
六是帮助解决住所。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按照从高原则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七是提供养老场所。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八是办理公交卡。为计生特扶对象办理公交乘坐卡,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九是提供心理慰籍场所。依托“城市生活e站”、“生育关怀.幸福中心”等场所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生活的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十是建立帮扶制度。建立“两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制度,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困难救助和情感寄托等全方位服务,让每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不再孤独、失落。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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