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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首例剥夺监护权案:女儿被父强奸母亲不管 检方出手

2016年04月14日 06:28
来源:一号专案 作者: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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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首例剥夺监护权案:女儿被父强奸,母亲不管,检方出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4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该县检察院建议民政局提起的剥夺王某某、马某监护权一案,这是山东省首例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该案系宁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性侵其未成年女儿一案时发现,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宁阳县民政局起诉。
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马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他的强奸对象是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他女儿的生母王某某自女儿幼年即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抚养教育,未支付抚养费用,且与他人另组家庭。王某某在明知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以上,导致女儿流离失所、生活无着。检方认为,马某、王某某的行为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依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马某、王某某的监护权应依法予以撤销。
宁阳县检察院在收到马某的刑事判决书后立即向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宁阳县民政局在4月8日向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审查。
山东省检察院方面称,办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害人无人照顾、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干警自发组织对其进行救助,并向控申部门积极申报救助金一万元,已拨付到位。此外,检察机关通过联系民政部门,及时为被害人办理孤儿救助,考虑其无固定住所等困难,将其安置在民政部门光荣院,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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