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各社区贴出了《关于失独伤残家庭的通知》,请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家庭,到社区登记。 针对此次失独伤残家庭登记, 记者咨询了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人。 据介绍, 目前张家口市根据 《计划生育救助政策》, 对子女伤残达三级及以上的家庭,一次性救助1万元, 同时当母亲年满49岁时,每月可领取27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2万元,同时当母亲年满49岁时,每月可领取340元。 此次登记在时间上没有限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社区进行登记,卫计委家庭发展科核查通过后,将发放救助金。 2016-07-26 18:21:25 来源:张家口日报 (记者王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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