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盐池县在全区率先将户籍内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纳入扶助范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并对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给予紧急抚慰。 根据盐池县最新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将年满50周岁的计生家庭作为特别扶助对象,不愿意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随时纳入农村极度贫困户危房改造或公租房保障范围。为解决计生家庭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意外返贫问题,自2017年1月1日起,为“少生快富”工程提前奖励扶助育龄妇女、60周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目标人群,每人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综合保险,保险费160元/人/年,保险承担最高每人7.5万元的意外死亡或伤残、2.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等。同时,自2017年1月起,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残疾)但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紧急抚慰金。对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残疾)但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给予20000元应急救助。(记者 李东梅 张贺) 2016年11月25日 09:14:10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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