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8-11 17: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国家对“失独者”的损失负有行政补偿责任
什么是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以及该行为的附随效果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以公平原则并通过正当程序对所遭受的损害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基于上述补偿说,我们认为:从法治的要求出发,当国家要求某公民出让某项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而使国家和社会受益时,国家应当以保障出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对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征用给予公平补偿。就是说,国家应该对于因公共利益而“牺牲”了特别权利或利益的人负有补偿责任。换言之,国家限制了公民的某种自由,就应该报偿被限制了自由的公民。
由于国家的某项政策给公民造成了特定的损失,如果国家与政府不予补偿而由受侵害的公民个人负担,这种结果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公平正义的信念是相悖的。国家既然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民共同享有国家活动所带来的优惠和利益,那么,由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致使某些公民私人财产和权益发生损害时,也应当由国家代表全体公民共同负担补偿和赔偿责任。这就是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在行政补偿问题上的体现。
作为国家机关行政活动,不论原因、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只要作为行政活动的结果所产生的损害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允许,国家或者公共团体就必须承担补偿责任,这便是基于结果责任的国家补偿;又由于国家补偿的根据在于国家给私人带来了无法避免的危险这件事情本身,其论据是危险责任说,所以,这种观点又称为无过失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国家的任何立法项目或政策都是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利益原则。如果当初设计的法律和政策得到的利益,还不足以弥补此项法律和政策的弊端和后果,那么这项法律和政策就是错误的决策。如果,《计生法》和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人口红利还不足以弥补“失独者”的损失,那就证明,30多年的计划生育就是错误的决策。如果30多年的人口红利巨大,国家就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弥补“失独”家庭的损失,否则,国家就失去了道德。
根据行政补偿的理论,全国部分“失独者”于2012年6月6日,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要求国家按照人的生命最低价值来补偿“失独”家庭,其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全国平均寿命-孩子成活年龄)÷2
为什么要提出以人的生命最低价值来补偿“失独者”,就是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失独者”的出现,打破了社会正常的公平正义状态,要重建和修复这个公平正义,那就要用一种弥补的方式,将“失独者”拉向和正常家庭一样相似平等的状态,这个弥补方式的建立,就是重建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和体现。
当然,对于“失独”群体提出的补偿要求,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失独者”个人的状况不同,基本条件不同,应该区别对待。比如,对再生育和收养家庭的补偿,对有其他赡养人家庭的补偿就应该与常态的“失独”家庭有所区别。笔者建议采用按年龄阶段和自然条件加以区别的方式,将“失独”补偿,分三个阶段进行(以女方为主):
(1)40—48周岁,这个阶段定义为生养补偿。因为人的最佳生育期是25—40岁。那么,在40—49(8?)岁年龄段“失独”的,计生部门就应该给予助孕补偿。因为这个年龄段已经过了生养最佳期限,再生育就变得比较困难,加之“失独”对人的精神打击是巨大,能够再孕,实属不易,因此,国家应给予特定的补偿,让这些人重拾希望。同理,对于这个年龄段不能实现再生育却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国家应给予鼓励,给予和再生育同等的补偿。因为虽然在法律上,收养的孩子和亲生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但是,这个孩子毕竟不是自己的血脉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养家庭不仅是为自己解决了困难,而且为国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此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49——59周岁,这个阶段定义为生活补偿。这个阶段“失独”的家庭,无论个人情况如何,再孕的机会基本为0,因此,这个阶段的补偿作用主要是生活的关怀和帮助,也包括收养。主要目的是以补偿促进“失独”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以补偿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以补偿还“失独”家庭一个心理安宁和平衡。
(3)60岁以后的补偿,定义为养老补偿。我国《老年法》规定:“60岁以上即为老年人,老年人受国家法律保护,享有老年人的特殊优惠”。而“失独”老人则不同于正常老人,更应该得到国家的体恤和关爱。因此,这个阶段的补偿特点,应是用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补偿,人员构成必须是没有任何赡养人的“失独者”,这个阶段的补偿也可以按月发放。
(注:第一阶段的补偿和后面两个阶段的补偿不兼得)
五、现行特别扶助制度与补偿之比较
2008年,国家计生委出台了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至此,政府有了以经济手段帮扶“失独”群体的实际举措。我们在感谢政府的同时,也对扶助政策进行了思考。扶助政策虽然体现了政府对我们这一群体的关心,但是,客观上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
扶助,顾名思义就是帮扶救助的意思。帮扶救助并不是按照损失来进行弥补的手段,而是以帮助生活的方式给予的救援,没有制定量化的统一标准,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地区的差异性和随意性的弊端。纵观全国的特别扶助标准,就是如此。不但省与省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是同省不同市也是标准各异,同市不同区标准也不同,这也是由扶助的本质所决定的。
补偿,是按照损失,进行评估计算,是一种对权益受损的弥补方式,在必要时还要进行公开听证,其原则是同样的牺牲均等的补偿。因为补偿是属于矫正正义的范畴,它是指当平衡的正义遭到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加以恢复、重建,目的是将这种非正义的不平等再平等化。
从而我们不难看出,扶助和补偿在原则和责任上有着很大的区别。扶助不需要制定标准,而补偿则必须依法严格确定标准,同样牺牲均等补偿。扶助是帮扶救助,而补偿则是弥补损失。几年来,给予“失独者”的扶助,由于标准的不统一,非但没有达到修复重建平衡的正义,还给“失独者”造成了二次的伤害。因此,只有政府改变扶助制度为补偿制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不让“失独者”寒心。
六、对“失独者”的困难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必要的帮助
《计生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对“失独”公民有40个字的权益保障内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尽管《计生法》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何谓必要,何谓不必要,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应该制定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执行中的伸缩性,避免自由量裁度过大的弊病。“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所以,按照《计生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该首先制定实施“必要的帮助”的细则,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果没有实施细则,法律就是高高挂在天上的空话,难以必行。
那什么才是必要的帮助呢?我的理解是,必要的帮助就是在“失独者”失去赡养权益以及人到老年,许多事情自己不能为之时,必须要得到的帮助。包括生病的护理、看病的优待、下岗失业人员的保障、无房户的照顾、养老的保障、临终的关怀、死后的丧葬等等都是必须要有人帮助的事情。这是赡养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7月1日即将实行的《老年法》规定:“国家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扶助制度”。这对我们群体来讲,无疑是增加了养老的保障,我们希望,政府能依法行政,尽快制定这个扶助制度,让我们在有生之年,优先享有国家最好的养老待遇,这也是政府和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七、建立“失独者”自助组织实现互帮互助
近年来,我国弱势群体的自助组织在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的自我救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自助组织在抱团取暖和心理安抚方面,具有一般社会组织所不能企及的优势,也正在逐步的显现功能,在节约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成本方面,起到政府工作起不到的作用,是政府工作的外延和拾遗补缺。
“失独”群体的自助组织就是将同命人组织在一起,大家共同面对人生的不幸,互相安慰,彼此沟通,传递人生正能量,以战胜 “失独”所产生的悲痛和困难,使之早日回归社会,回归积极的人生。
由于“失独”群体落地组织相对数量很少,大家基本都是通过网络相识相知,互相倾诉,进而发展到在现实生活中的相聚相会。是相同的命运把大家联系在一起,使彼此相惜相近,相互信赖。因此,通过长久的网络联系,大家便产生了建立自己的自助实体组织的渴望,渴望建立一个抱团取暖的机构,以期能够安享晚年。
因此,我认为,建立“失独者”的自助组织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实现自我救赎的重要途径。这个组织应该是在中国计生协的领导下,由计生协监管,并在各项活动中加以引导。计生协不仅是一个非营利性群团组织,更是党和政府联系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首先,计生协会要吸收“失独者”为个人会员;其次,“失独者”在成为计生协会会员后,可参与选举本地区“失独者”理事会;第三,理事会成员要由“失独者”中热心公益和群体工作的人员担任;第四,理事会主要的任务,是向政府管理“失独者”的机构传达(递)“失独者”需要帮助的信息、困难和愿望,组织“失独者”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以激励“失独者”在活动中逐步完善自我,走出人生苦难,重拾信心,重归社会。
总之,这个自助组织,是“失独者”余生的精神寄托和实际依靠,是政府“失独”管理机构的主要帮手。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决“失独”问题,可以分三个层面来完成,第一个层面是国家行政补偿,这是最基本的权益也是最重要的权益;第二个层面是地方政府给予必要帮助,通过制定地方政府帮助“失独者”实施细则来实现;第三个层面是“失独者”建立自助组织,协助政府做好必要帮助的工作。这三个层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按照这三个层面来弥补和完善,那么“失独”问题就可以得到基本的解决。
[url=] 凯迪这里启发深知、这里产生共鸣都翻到这儿了,下载个凯迪[/ur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