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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青岛失独家庭扶助金从135元涨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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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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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据介绍,2007年8月,原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008年8月,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延伸
    岛城扶持金从135元涨至500元
    据统计,岛城现有独生子女家庭超过80万个,自2000年以来约有近千名未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事故。据市财政局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此外,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入住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记者李沛
    新闻链接
    失独家庭其他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失独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失独家庭老人就医“绿色通道”;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失独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
●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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