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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计划生育政策杀死了育龄妇女的第二胎以上胎儿,导致了一家只有一根独苗,国家对这一根独苗采取了何种形式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这个家庭免于的失独风险? 没有吧?那么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等,就是单方面的由家庭承担了风险。这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犯罪。 就是说是由你们的不完善政策,导致了失独家庭得不到及时应有的补救。
第二. 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后续家庭保障制度缺位,致使得各类事故发生后,就没有失独者家庭的失独损失补偿和家庭父母养老,精神损害等各种补偿。本来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没了法律依据,虽然计生委没有直接导致原存活的独生子女夭折,但里面却包含着政策制定中的严重不作为,不负责任,严格地说,计生委不但要赔偿失独家庭的损失,还要追究其失责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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