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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省2008年9月3日1[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宣传提纲】2【致计划生育家庭的慰问信】的有关内容摘录一些,和省计生委官员谈谈对失独者的赔偿和补偿问题。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什么是特别扶助制度呢?特别扶助制度就是通过计划生育特别家庭通过国家补偿,社会救助和人道关怀,缓解由于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觉得响应国家号召、跟共产党走不吃亏,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体恤,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弱势群体的执政理念,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看看当时省计生委说的多么好,可是六年过去了已有很多省市都有了”省标”还有十多个省市(县)扶助金超过千元。人家外省市为什么能有“地方标准”可见那里的政府官员是多么关心失独者的。在2013年的我省两会上,有代表、委员都对失独问题提了提案,可是我们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看到省里的反应呢?我们失独者的养老、医疗等等问题,省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和细则。我们这些人还有几个六年?
国家卫计委官员王培安最近要求:要强化落实、确保扶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计生特殊 困难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精神愉快。”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应扶尽扶、精准扶助、责任到人、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倡导、加强督导检查。我省的有关部门对此落实怎样呢?
我们这些失独者当年响应国家号召,遵守了国家的计生法、现在就应享有守法获得的权益。因此,我们现在所要的应是“权益”只能是赔偿和补偿,而不是简单的“扶助”。到现在我们这些失独者还没有看到,国家卫计委有对失独者群体所建立的实施养老保障的细则条款。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尽快拿出各项有关养老、医疗、住房等等细则来,因为上帝给我们这些失独者的时间不多了。我们还有几个六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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