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据新京报消息,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25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2014年起,国家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另外,同样是今年起开始推行的“以房养老”,似乎也是这些失独家庭解决生存危机的可选途径。而社会也有观点称,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偶然的结果。 国家是否应该对失独家庭予以补偿?失独家庭生计难如何得到解决? 长期关注中国人口问题、曾申请全国社会抚养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表示,就答复意见书来看,卫计委完全混淆了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概念。所谓国家赔偿,是基于有侵害事实的发生,对侵害结果的一种赔付;而行政补偿则是基于一定的国家政策,对满足政策要求的特定对象或群体实行补助。就该事件而言,确实没有侵害发生,不需要赔偿,但家属要求补偿是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因计划生育而导致家庭困难,国家应予以帮助。补助形式可以是经济补贴或提供政策便利。所以卫计委这种答复反而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吴有水指出,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与国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导致他们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其他子女,是执行计划生育的结果。如果失独家庭原本就生了两胎、三胎,就不会成为失独而老无所依。所以失独家庭确实是国家生育计划所导致的结果,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很荒谬。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吴有水认为标准明显偏低,补助金额和社会抚养具体管理办法,应该按照省、市级别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统一,就算不能统一也要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到80%。原因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处罚就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罚款或抚养费,这些家庭遵守了计划生育,对其补偿自然也应以此作为标准。 吴有水进一步补充,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特别是经济影响。开放二胎一般不会对失独家庭产生很大刺激。1980年的9.25公开信(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也明确计划生育实行30年,然后就可以实行不同的人口政策。现在生育放开,对中国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否则会陷入长达几十年的衰退。 吴有水另强调,不能把政府责任推到个体头上去。不能用类似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办法来让失独家庭自行解决生存问题,很多人没有房子,怎么办?政府要让老百姓看到决心,而不是逃避补偿责任。■ (财新见习记者 南皓 采写)http://opinion.caixin.com/2014-04-29/10067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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