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8月19日《京华时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2012年中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个,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这样的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赶上上世纪80年代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代人,现在年龄在五六十岁居多,且不具备再生育能力。有人口学家预计,中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付出了牺牲,自然不能也不会被忽视。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普遍感到,子女没了,或伤残了,生无所恋,老无所依。心理阴霾比较严重。如何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使他们不再忧老愁老,是社会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卫计委发布文件,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实属必要。联系人经常慰问联系对象,开展精神慰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只是一个方面的举措。要让特殊家庭完全免去后顾之忧,仍然需要制度层面的系统安排。 无论是看病就医,还是养老安置,都应充分考虑失独群体的优先权。尤其在当前社会养老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予以制度层面的保障,更显得紧迫和必要。对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家庭,要通过建立敬老院、残托院等机构,实施财政供养。 早在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就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民政部官员也曾表示,要“统筹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的问题。需要探索更广泛的社会保障方式,比如建立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基金和保险,以常态机制撬动更多的民间资金加入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有特殊贡献的家庭,用政策弥补他们无人赡养的缺失是全社会的责任。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制度性照顾,既是对响应政府号召者的褒扬,也是社会应该具有的同情和温暖。对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制度刚性的保障不能缺位。(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 2016-08-19 15:43:00 千龙网 张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