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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失独者之家小程序,作者:王海鹏 <strong>一、60岁无生活来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助</strong>
补贴对象
鄂尔多斯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
参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给予救助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补贴时间
每年年底前发放
<strong>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strong>
补贴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鄂尔多斯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
每人3万元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补贴时间
年底前发放
<strong>三、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strong>
补贴对象
对截至2016年1月1日年龄达45周岁及以上,具有鄂尔多斯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和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
补贴标准
具有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500元。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900元。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补贴时间
每年年底前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79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630元。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补贴时间
每年年底前发放
<strong>四、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strong>
补贴对象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补贴标准
每年每人960元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补贴时间
每年年底前发放
<strong>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理保险</strong>
参保对象
全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且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鄂尔多斯市户籍并在鄂尔多斯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缴纳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110元
收缴时间
每年年底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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