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者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失独者之家交流群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2|回复: 0

[四川省] 四川省财政厅 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1473

主题

1152

回帖

1万

积分

小王

社区QQ达人本站版主最佳新人

发表于 昨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川财社〔2025〕7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

二、提标所需经费分担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6号)执行,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具体是:阿坝、甘孜、凉山三州由省级全额负担;省级与成都市(含县)按20:80分担;与其余17市(不含扩权县)按35:65分担;与扩权县按45:55分担。

三、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上一篇:四川省遂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