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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山东省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由 750 元提至 850 元,伤残家庭由 600 元提至 700 元,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发放。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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