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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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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来源:失独者之家小程序,作者:王海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残联、计划生育协会,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劳保局、财政金融局、建设交运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人社中心、建设交运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2〕17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指符合国、省有关政策要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落实特别扶助金。对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二)发放节日和生日慰问金。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要传统节日前后,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特殊家庭的夫妻,下同)开展走访慰问。对每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发放生日慰问金不低于20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上述所需经费在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帮助参加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县级卫生健康等部门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开展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劳保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人社中心、财政局〕
(二)给予养老优待。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有意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协调优先安排入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三)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失能老人,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优先纳入失能护理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四)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帮助参加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其全额代缴低档次个人应缴费用,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二)全面落实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和住院慰问。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点,设立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模式,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水平,让参保、理赔简单便捷。对生病住院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慰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三)帮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参保费用,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四)给予医疗救助。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和大病医疗保险理赔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鼓励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探索建立针对特殊家庭因病致贫情况的具体帮扶措施。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保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人社中心〕
(五)鼓励再生育。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的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人社中心、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就医,由医院导医陪同,免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优先挂号、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办理住院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七)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体检1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公立医院每年免费体检1次),并为每人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四、开展社会关怀
(一)落实低保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慰问金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二)鼓励收养子女。对失去生育能力,但具备收养条件且本人有意愿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程序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在办理收养手续时给予方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三)落实残疾人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残疾子女享受残疾人相关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残联,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四)给予精神抚慰。持续推进“暖心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暖心家园”,为特殊家庭提供情绪疏解、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作用,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常性开展心理关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定期咨询和心理辅导,开展精神慰藉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民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劳保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五)提供住房保障。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对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楼层、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遂宁经开区建设交运局,市河东新区建设交运局〕
(六)提供就业培训。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整合各类培训阵地和资源,帮助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遂宁经开区劳保局,市河东新区人社中心〕
(七)加强重点帮扶。重点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残疾、高龄独居、失能等人员,加强走访慰问,并落实好扶助关怀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财政局〕
(八)建立联系人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督促各地安排1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联系1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助其解决日常具体困难,定期开展心理慰藉活动。继续坚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遂宁经开区社事局,市河东新区社事旅商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相关扶助关怀措施,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定期了解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联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页无正文)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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