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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晚报:不应让“失独家庭”承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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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5: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休前,李建荣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计生委主任,她干活“不要命”,还特别擅长做思想工作。在这个岗位上的每一年,她都能捧回市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一家人以她为荣。然而,就在今年初,这位64岁的母亲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儿子。她和丈夫陷入了对“老无所依”的深深恐惧之中。(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当下,我国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步入老年,李建荣的遭遇是我国不少家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李建荣曾有过另一个孩子,只是为了响应国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在怀孕两个多月时主动做了人工流产。独生儿子去世后,因为过度悲伤,李建荣突发中风,120急救车来了两个人,加上丈夫和儿媳,还是无法把她从3楼抬下去;1000度近视的她弄掉了眼镜,只能跪在地上到处摸索;怕老死家里都没人知道……而这样的家庭,据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至少100万个,每年新增7.6万个。也就是说,这些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子女的痛苦,还要面对养老的难题。
  当前,在家庭结构逐步变成“4-2-1”为主力的情况下,“2”的负担是何其大?假如独生子女没了,这些家庭又该怎么办?这样的家庭,难道只是老人孤独的问题?当前,虽然全国各地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养老方式,但最终还是付费买“服务”,没钱,根本进不了养老院;而且老人进养老院的第一道坎就是要监护人签字,没了子女的失独家庭又何其的难?所以,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思维影响下,在老人感情寄托的需求下,我国家庭仍然以“子女养老”为主。人老了,能有个子女靠靠,那是最大的指望和幸福。
  而失独家庭在面对失去子女伤痛的同时,更担心的是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虽然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什么是“必要的帮助”,具体由谁来执行,如何实施,能否进一步明确主体呢?2007年,我国又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为此,不少地方是按最低限执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个标准可不可以再提高呢?否则,看个感冒都有可能成问题。
  为此,有不少人提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即使该政策实施了,失独家庭已经大量存在,而伴随失独老人数的增多、人口红利加速消失、4-2-1家庭结构模式带给年轻人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仍然必须要正视这样的问题,而不能一味回避。换个角度看,失独家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正反映了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无论如何,不让“失独家庭”承受二次伤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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