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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8月12日讯 日前,原计生委官员苗霞在接受北京一家媒体的采访时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失独群体的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针对哈市失独群体的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据专家估算,我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这是一个沉重的现实。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老年遭遇独子离世。这群人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待解的课题。 充满争议的数据
在过去30年里,我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我省又有多少失独家庭?这是一个没有相关部门统计、目前仍充满争议的数据。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计划生育系统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金的约有50万户。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家庭未领取此补助金,所以这个数据并不完全。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者杨支柱的测算,即使最保守估计,那些无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也在250万户左右。另有人口学者按照独生子女数量来统计,早在2008年,中国独生子女数量就已超过1亿。北京大学人口学者穆光宗曾经做过计算,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按1亿独生子女来计算,失独家庭的数量将达540万户左右。
记者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该部门并没有我省失独家庭的具体统计数字。“这个数字的变化速度太快,我们没法统计。”而我省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我省领证的独生子女数量是332.2万人。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2010年间,我国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就意味着,有2000万父母成为失独者。
无论这个数据是多大,失独家庭的成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亟须得到整个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目前我省补助政策
2007年,全国性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启动。当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省制定了不同的扶助标准并进行实施。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1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由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以上两项补助总计8000元,是指夫妻一方所得。
根据“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三级(含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哈市酝酿出台 养老规划细则
据了解,今年国家计生委已派出人员到全国15个省市调研,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提出提案,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并明确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群体的赡养保障条款,明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法定监护义务。今年6月5日,国家计生委与80多位失独父母座谈后承诺,将在3-4个月内研究出台一个制度框架,并答应建立沟通机制。
哈市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发狂潮”已涌来,但中国式养老仍面临着太多问题。此前就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估计已达1.5亿,这本身已形成了巨大的养老风险。而失独家庭的出现,表明唯一的养老责任主体也失去了,社会必需的养老资源就更少了。当前,不仅需要重建一个完善的现代家庭伦理体系,更需要对养老制度体系进行配套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让失独家庭走出伦理困境与养老风险。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哈市计划于近期推出有关居民养老的规划细则,分类相当细致,目前该规划正在最后的审核修改中,期待这些举措能给失独家庭的成员送去足够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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