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并以每年7.6万个左右的速度递增。而随着时间的推移,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增大,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养老压力愈发显现。在这一背景下,广东省开辟首个老人院失独专区,对于失独养老而言可谓具有破冰意义。今年5月,北京市卫计委也透露,本市一些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这些新动向,预示着对于失独群体养老的公共关注正迎来实质性进展。 但在肯定这类积极变化的同时,仍必须直面的是,当前整个制度层面,对失独老人的公共关注,依然滞后而匮乏,对失独群体养老责任的分担,仍欠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即以北京和广州为例,大城市的率先启动,或许有着意识和资源上的双重优势,但失独群体在各个地区都存在,他们所面对的养老压力都是一致的,甚至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失独群体,压力更甚。如果履行对失独群体的保障责任,仅仅靠地方的自觉,不仅力度远远不够,也有违政府之于失独老人的应有责任和承诺。 从当前的相关政策和责任部门的表态来看,对于保障失独群体的公共责任的定义仍显得极其模糊。如在2001年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必要的帮助”一说既缺乏可操作性,也未将关爱失独老人明确为必须履行的公共责任。而在2013年,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对外透露,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然而在落实上,却无具体可行的细则支撑。这样一种制度上的模糊状态,决定了当前地方政府对于失独老人的关注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失独群体的抗风险能力依然极其低下。 即便是对于像广州这样的失独养老专区,它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仍需要相关政策的专门性扶持并解决后顾之忧。一是,目前仅广州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就达1369人,现有的50个床位显然难以满足需求。而对于不愿进入养老院养老的失独群体,又该提供怎样的关照?二是,在入住养老院、就医及遇到突发事件时,都须与监护人联系,失独老人的监护人由谁担当?这一现实问题不仅广州存在,在全国范围内这都是失独老人进入养老院的一个“难题”。三是,对于舆论呼吁多时的,从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来保障失独群体,目前仍未形成明确的制度通道。随着失独群体的增大和日益老龄化,这部分资金压力也将愈发凸显,如何确保对失独群体的公共资源安排,必须尽快作出选择。 失独群体是家庭上的不幸,但在公共意义上,他们更是制度上的不幸者。因此,在公共层面落实对他们的关照,不应该只是基于人道上的可选择性的关怀,更应该是政府必须兑现的承诺与责任。无论在住房、就医,还是养老上,政府有责任让他们免于再次受上。譬如当下最重要的是,是要建立失独群体的档案登记,确保他们的生活状况能够纳入政府的关注范围内。 2015年07月29日 10:48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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