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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卫计委了解到,西宁市将符合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4000元。
据了解,2013年西宁市印发了《关于对失独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的通知》,对本市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妇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扶助。2014年,此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将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妇也纳入扶助范围,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今年,西宁市再次调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扶助对象为西宁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家庭夫妻双方即可享受扶助。
2015-08-11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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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BBBBB 发表于 2015-8-12 08:10 地方政府给的,国家每月340元还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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