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塔县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生育中的现实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抓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大力实施民生政策,提高计生家庭福祉。 一是落实了奖励扶助制度提标。从2012年起,对符合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年满60周岁在国家奖励标准(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提标240元(月增20元),使奖励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三年县财政共增加投入63.378万元。 二是落实了特别扶助制度提标。从2012年起,逐步提高特别扶助制度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子女伤残的,县财政每月提标90元,达到每月200元;子女死亡的,县财政每月提标165元,达到每月300元。三年共计增加投入12.858万元。 三是加大特困救助力度。在落实省计生协“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的基础上,县上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了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父母单亲死亡,患重大疾病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妇女患“两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2013年,对全县没有享受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特别扶助的9户失独家庭每户给予了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61户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死亡的家庭、5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14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户给予了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合计8.8万元。2014年,对调查出的妇女患“两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15户每人发给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共11.5万元,对单亲死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计生困难家庭和计生工作者154户进行了一次性救助,共计15.77万元。两年累计共投入36.8万元。(王兴龙) 2015-08-20 08:59:31 来源: 酒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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