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林书喜 通讯员 陈小君)《临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扶优惠规定》10月起开始实施,对之前的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提高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根据新的《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的奖励费从110元提高到了不低于120元,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独生子女结婚生育前意外伤残或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父母自愿不再生育和抱养的,一次性给予的扶助金从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 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怀上中间型或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的,自愿终止妊娠后给予5000元的扶助金。夫妻双方携带地贫基因的,自愿接受检查的给予1000元的扶助金。住建部门将农村“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房屋改造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扶持上给予“两户”及失独家庭在困难家庭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此外,对计生员实行效绩管理,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每月不低于村(居)党支部书记报酬的80%落实待遇,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奖励每人500元。 2015-10-16 11:37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林书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