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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关心和救助!”近日,陈某夫妇接过新津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递上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时,哽咽地说道。
年过六旬的陈某家住新津县邓双镇,唯一的儿子几年前重伤身亡,中年丧子的陈某深受打击。犯罪嫌疑人未对其做出任何民事补偿,陈某夫妇提请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申请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未予受理。
近年来,新津县检察院将多种救助方式结合起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收效良好。一是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积极与当地乡镇、村委(社区)联系,建立联动帮扶,综合采取办理社保、给予困难补助、提供公益岗位等措施,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二是将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对受害人家庭开展经济救助,另一方面以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本报记者 刘佳)
2015-10-20 09:03:00 来源: 四川农村日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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