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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失独老人养老享优惠(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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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0: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讯 昨天,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潘浙敏做客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就“养老服务工作”与网民进行交流。据悉,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需求,然后按申请顺序收住一定比例普通老年人,同时我市困难失独老人养老享受优惠政策。
    就网友比较关注的关于如何申请进入公立养老机构问题,潘浙敏表示,2014年市民政局出台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收住对象主要为三类。一是政府保障人员: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因年老、残疾(不含精神残疾)而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救助对象。二是特殊群体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一、二级视力残疾、智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是普通老年人。按照入住管理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基础上,可以按申请先后顺序收住一定比例的普通老年人,尤其是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2015.11.07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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