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是个失独老人,现在和老伴在乡下一起安度晚年,但因为没有子女,所以想了解下,对如何赡养我们这类老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了解到,没有子女的老人,可以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6条的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赠养协议的主要内容要约定清楚,例如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被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该在协议上签名等。 除此之外,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遗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 2015-11-03 14:54 来源:湖州日报
|